【摘要】在政治代表研究领域,意志论代表观与利益论代表观的分野存在已久,而一些试图调和二者之间矛盾的尝试则力有未逮。部分学者转向寻求民事代表研究中处理这一经典冲突的成功经验,包括代表行为前的契约、代表行为中的重复博弈与代表行为后的司法审判这三种成熟的策略。但将这些方法引入政治代表行为研究时却面对着种种无法逾越的障碍。通过对比民事活动与政治活动,我们可以发现这些障碍的根源:以往的政治代表研究者忽略了"公共"这一政治行为独有的抽象主体。公共的再发现使得政治代表的结构由二元主体转向三元主体,由一重代表转向三重代表,这为调和意志论与利益论之争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
《建筑知识》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30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7-01
《中外医疗》 2015-07-06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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